619、麻不翻-《当医生遇上不正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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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俊就惊讶了,南方人有这么好酒量的还真少见。平时一般都是听说被北方人能喝!

    患者就问:“医生,我这么难麻醉,真的跟我酒量大有关?”

    陈俊道:“当然如此了。酒精可以说是麻醉的克星!酒精和麻醉药都要从肝脏代谢排出体外,酒量好的人往往肝酶表达增加,麻醉药物代谢加快,往往要增加剂量。并且,酒精会使血液容量增加,使麻醉药浓度减少。同时,长期饮酒的人可能会有肝硬化,肝功能异常导致增加血球蛋白,很多麻醉药会和球蛋白结合而减少其功能。另外,慢性酒精中毒者,它的中枢神经系统有脱髓鞘作用及增加燐脂体的含量,所以凡是溶于脂肪的麻醉药,都会减少其作用。而且慢性酒精中毒会促进酵素分泌,加速药物的廓清排洩,所以增加麻醉药物是可以预估的。”

    秦彬超也道:“过量饮酒除了有害身体,还会提高手术与麻醉的危险。我干麻醉这么多年了,相当有经验。一般来说,酗酒病人不容易被麻醉,而一旦被麻醉后,也不容易恢复。像你的话,恢复时间比其他人要长好多。因为药物的半衰期会因为酒精而延长,同时药物在刚开始时的需要量会增加,但其作用时间延长。而且,麻醉药用剂量大了,会损害身体的某些机能。我给你追加麻醉药的时候,其实我内心是打鼓的!”

    现在麻醉技术日新月异,正常剂量的麻醉药,自然是副作用比较小,但超过常人四五倍,即便是秦彬超这个老江湖,都提心吊胆。这会增加手术风险。

    陈俊和秦彬超都告诫这位患者,以后尽量不要饮酒或者减少饮酒的量,因为饮酒真的很伤身体的。

    由于肝脏是解酒的主力,当过量饮酒的时候,大量酒精进入人体,会导致肝脏的工作压力骤然升高。而酒精的主要成分乙醇与其代谢产物乙醛对于肝细胞的伤害都很明显。长此以往,超过肝脏所能代谢的极限,会对肝脏产生很大的损害,易导致酒精性肝病的发生。

    酒精对于胃部的刺激也不能忽视。长期大量饮酒的话会引起胃炎、胃出血的情况发生。

    此外,过量饮酒还会对大脑、生殖系统等造成危害。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聚餐往往会饮酒助兴,陈俊提醒粉丝们,千万不要酗酒,尤其是不要天天酗酒,尤其对于有基础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来说,更要限酒。酒精的安全健康摄入量其实是0。

    另外就是,聚会饮酒,有些行为是要担责的。以前省一医急诊科就接到过一名患者,和朋友们喝酒,喝多了,然后悲剧发生了,心脏骤停,无呼吸,等送到急诊科的时候,已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死者的父亲一怒之下,将和死者同饮的五名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五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等负有注意义务,其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而同饮的五人,与察某系朋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聚餐过程中死者因饮酒过量导致窒息死亡,五名同饮者对察某的人身安全应负有照顾义务。在察某已经醉酒倒地后,同饮五人虽将察某搀扶至床上休息,但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在其呕吐后才拨打120急救,对此,同饮五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根据这五人在酒局中的角色不同,其中两人为组织者,判决承担5%的赔偿责任;而另外三人一起饮酒,与察某窒息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非组织者,于是判决这三人对察某的死亡承担2%的赔偿责任。

    事后,这同饮五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中院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这里的保护既包括法律禁止行为人实施损害公民生命健康的行为,也包括当公民的生命健康处于可能遭受损害的危险境地时,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应当采取积极妥善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饮酒本为情谊行为,参与饮酒人在清醒状态下对自身是否应当饮酒以及饮酒量的多少有完全的判断力和控制力,不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因此共同饮酒行为通常情况下不应纳入法律调整范畴。

    但是,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饮酒者的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使饮酒者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危险的境地。共同饮酒人作为饮酒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其共同饮酒行为是醉酒人产生危险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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